2010-1-30 10:8:37
消费者权益保护:全社会的共同责任(修改版)
一年一度的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快到了,今年的主题是“消费与责任”,作为商业流通企业和服务企业,以及各级消费者协会,他们的日常工作和消费者接触最多,对责任这个词的感受也最深。 “消费与责任”,这个主题进一步明确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“全社会的共同责任”。相关方面要根据法律的规定,认真履行各自责任,不断改善消费环境,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。这是昨天在市消协牵头组织的年主题座谈会上,与会代表的一致共识。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,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,应诚信经营,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,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。[同期声:杨永奎 盐阜人民商场有限公司董事长]“不管你做多大企业,我觉得都应该有一种(对消费者)很朴素的感恩回报思想,来尽这个责任。第二个层次,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讲,我们(商家)要尽这个责任。” 参加昨天座谈会的代表,除了市区部分商业流通企业和服务企业以外,还有市、区两级消协,市工商局消保处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。大家都认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,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。 市消协表示将围绕今年主题,组织安排多种形式活动,如经常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,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活动,评选并公布消费维权重要事件、以及发布消费警示等。针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、药品、商品房、汽车为重点,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;和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。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改善消费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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